东营市法律援助政务公开内容
法律援助工作是国家法制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沟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开心锁”。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市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几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先后成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7件,为受援人减免律师代理费369.7万余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97.8万余元,为了保证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能够及时顺利地得到受理和审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全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1、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均可以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援助律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免费的法律服务。
3、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来我处轮流值班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
4、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社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均不属于法律援助服务。
5、受援人如发现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有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收取费用、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以直接向我处投诉。
二、法律援助范围
(一) 六类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另外,凡具有我市本地常驻户口,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0-74周岁之间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上将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免除有关法律服务费用。
(二) 三种情形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我市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经济状况符合我市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具体请求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并有援助必要。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递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五、便民措施
对符合法律援助的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以预约提供上门服务。
六、承办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335880,地址:东城胶州路北首105号,邮编:257091)。
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200148,地址:东营区新区1号楼2楼,邮编:257000)。
河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7717527,地址:河口区司法局办公楼6楼,邮编:257200)。
广饶 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446148,地址:广饶县府前大街45-1号,邮编:257300)。
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2521996,地址:垦利县中兴路19号,邮编:257500)。
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7701148,地址:利津县津一路294号,邮编:257400)
七、投诉与监督:
1、援助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时违背承诺,当事人可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法律援助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一般性问题在3日内答复,重大或比较复杂疑难问题要在10日内答复,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在答复投诉人时,告知其处理期限。
2、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结果不满的,可向市司法行政机 关投诉。
投诉电话:8334313
东营市司法局
2006年12月6日